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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荒坡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人):崇华村村民委员会
法人代表:闫永军
己方(承包方):
法人代表:马朝彪
为了充分利用农村闲置荒山,发挥其经挤效益.甲乙双方依照公开、平等协商的方式,决定将荒山封外承包。现甲、乙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荒山承包的具体事宜协商,一致签定合同条款如下:
1、甲方将坐落在崇华村四组原水库,四址:东至山、西至后沟小路、南至山、北至水泥大路。荒山荒坡发包给乙方进行养殖业开发和荒坡管理。
2.承包时间2017年4月 1日至 2047 年 4月 1 日 共计30年。
3.租金交纳:自签订合同起,前三年不变租金,第四年起乙方向甲方每年缴纳租金550元整,缴纳租金是甲方需用三联发票,村委、监委会盖章有效,甲方一方盖章收款发票则为无效发票。
4.己方在承包期间,自主承包经营,自定经营项日,自负盈亏,在不改变土地投属的情况下,有权在承包范围内,根据经营需要,自定承包荒山的使用开发方式,甲方不得干涉。但己方使用时依法需办理相关手续,由己方负责,甲方无条件予以配合,甲方泉水在承包期间必须优先为乙方提供经营,如有甲方需要用水时,乙方须配合甲方,甲方有使用权。如双方有未尽之事宜或双方发生纠纷,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成,可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5、承包期间,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或者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致使合同中途解除或者变更,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承包年限或变更范围一次性退换多收乙方的承包费,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补偿,有双方另行商议。
6、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需补充或者变更,由双方协商依法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7、合同承包期满后,如乙方继续承包该荒山荒坡,必须在期满前60天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有先承包权。
8、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备案一份,公正方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监督方(签字、盖章)
公正方(签字、盖 章)
年 月 日